4輛農用車,62桶,約11噸,強酸性化工廢料……今天,南京市環保部門向社會通報:成功攔截了一起非法傾倒化工廢料的違法行為,避免了可能造成的一系列環境污染后果。這也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該市化工廢料非法處置“第一案”,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3月4日下午15時左右,南京市溧水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洪震正按計劃和同事一道,對位于南京金焰鍶業有限公司后山的廢棄礦坑進行監督性例行巡查,“突然有4輛農用車朝礦坑的方向開過來,在離我們大概50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來,當時我們便覺得可疑”,洪震告訴記者,這個礦坑是金焰鍶業有限公司多年前采礦后留下的,目前用作一般工業固廢經過無害化處理后的回填和生態修復,一直也是該區環保部門重點監察監管的點源之一。此次巡查,正是對礦坑環境管理進行的一次監督性的例行監察監督。
“這個礦坑的位置比較偏僻,必須從山后繞小路方可進入,一般農用車不會路過這里,”帶著這樣的疑問,環境執法人員走上前盤查。“剛走上前,就聞到一股濃烈的刺鼻氣味”,洪震說,這引起了他們的高度警覺。經檢查,這4輛農用車,共裝了62桶化工廢液廢渣,重約11噸。
洪震現場判斷:4輛農用車均不具備運輸此類化工廢棄物的資質和條件,存在重大非法傾倒嫌疑。在出示了執法證后,執法人員要求農用車駕駛員跟隨環保執法車,將所有車輛開入該區柘塘污水處理廠內,開具暫扣證予以扣押;同時,責令四名駕駛員對車輛采取雨布遮蓋等三防措施,以防發生雨水淋濕帶來泄露等次生污染事故。
經過對農用車駕駛員的初步調查,這62桶化工廢料來自一家名為澤美化學有限公司的化工廠。據環保部門調查,這家企業已經關停,這些原本用于生產農業除草醚的化工原料又怎么跑到溧水來了呢?
4名駕駛員表示,他們知道這些原料有毒不能隨意傾倒,但是并不知道具體是什么。他們是收取了葛某、朱某每車200元的運費,負責將這些廢料運到礦坑并傾倒。
初步調查得出初步結論,這是一起典型的危險固廢轉移傾倒案件。隨后,環保局向公安部門報案。并拘傳委托人葛某、朱某并展開深入調查。據此二人交代,去年青奧會召開前夕,高淳的澤美化學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告訴朱某,他的公司關閉后還剩余一些化工原料沒有處理,這些原料比較值錢,委托朱某幫忙處置。隨后,朱某便將此事介紹給了他的朋友葛某,并支付了葛某5000元的運輸費用,由葛某將這批原料送到溧水區柘塘鎮新淮村一家機械廠內存放。
今年由于機械廠廠房外租,新企業的工人認為化工原料桶氣味刺鼻,影響正常生產,便要求葛某運走。葛某無奈,找來朱某以及農用車駕駛員楊某商議,將這批化工原料作為廢料找地方傾倒,最終認為金焰鍶業的礦坑是個“神不知鬼不覺的好地方”。
據農用車車主楊某交代,他們之前和“坑主”金焰鍶業的負責人聯系過,表示想將這批化工原料倒在后山的廢棄礦坑內,但金焰鍶業并未同意這一行為。被拒絕后,他們萌發了偷偷“一倒了之”的念頭。
“真是萬幸,我們正好遇到,才避免了這次非法傾倒化工廢液污染事故的發生,否則不但他們‘罪加一等’,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后果也不敢想象。”環境執法人員表示,經過采樣初步檢測,這批廢液的PH值小于2,具有強腐蝕性,一旦發生非法傾倒,對山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都具有相當嚴重的污染后果。
南京市環保局法規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最高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有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且危險廢物數量達到3噸以上即可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說到底不懂法加上貪圖小便宜,吃了官司”,洪震告訴記者,這批危廢,如果走正規途徑規范化處理,每噸大概需要7000-8000元,也就是說全部處理完大概需要約8萬元,澤美化學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為了省這筆錢,以5000元的價格轉包給葛某,“二傳手”葛某又以800元的價格找來司機運輸,完全是無良老板為省錢,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截至記者發稿時,南京環保局環境監察部門根據新環保法的有關規定,已將此次偷運化工廢料的相關案卷整理完畢,移交至公安部門。同時,環保、公安部門還將在妥善處理這批化工廢料,確保不發生污染事故的同時,追究這批化工廢料貨主的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