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向出讓方明盛控股支付定金2,000萬元,該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畢,其余2,462.5萬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公司已向出讓方金坤創業支付定金1,000萬元,該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畢,其余9,412.5萬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江蘇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經審計的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由出讓方享有,具體分配時間另行約定。若江蘇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產生虧損的,亦由出讓方承擔。
公司已向出讓方明盛控股支付定金2,000萬元,該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畢,其余2,462.5萬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公司已向出讓方金坤創業支付定金1,000萬元,該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畢,其余9,412.5萬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江蘇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經審計的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由出讓方享有,具體分配時間另行約定。若江蘇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產生虧損的,亦由出讓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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