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江蘇昆山環保局獲悉,該局新近推出了包括制度、分權、監督、程序在內的四項舉措,對化工行業全力規范污染和環境敏感項目的審批行為。
堅持用制度管權靠制度管人,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在審批制度和程序中明確審批范圍、受理審批條件、權限、程序、原則、時限等相關內容。通過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一次告知制度、AB角制度和服務時限承諾制度,規范工作人員行政審批行為。
適當分權,相互監督。將現場勘察與受理分離,將受理與審批分離,將審批與驗收分離,進行權力分割,讓環保審批與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實行項目會審制度,對污染較重、環境敏感的項目等必須進行會商討論、集體決定。
落實公眾監督機制。面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明確各項目的環評等級,監督審批人員的隨意審批,使申報人員能夠參與環保審批的監督。落實公示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根據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和環評結論公示,引入群眾監督環保審批機制。
細化規定,減少自由裁量,設立限時和受控程序,減少合法侵害。引入專家評審制度,減少個人審查審批環評時的主客觀的自由裁量。凡是編制報告書的項目或環境影響較大、污染防治工工藝不成熟的項目,須進行專家評審。實行環評退回制度,環評單位不按專家意見修改環評,環評過程中存弄虛作假、數據失實、結論錯誤等重大問題的及時退回建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