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應印度孟買Cheminova India Limited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乙基氯化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07/08財年;損害調查期包括2004/05財年、2005/06財年、2006/07財年以及2007/08財年。申訴方在申請書中指出,目前,全球僅有印度、中國和丹麥,因此要求印度商工部以印度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對此,印度商工部要求各利害關系方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