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引導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工信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促進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有關規定,制定印發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要求,申請公告的光伏制造企業應具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的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無重大違法行為等。
《辦法》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行業機構和專家,采用材料審查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完成復核。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3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光伏制造企業,本辦法所指的光伏制造行業主要為多晶硅、硅棒、硅錠、硅片、電池、組件等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