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表面活性劑網:湖南省汨羅市紅花鄉石鼓村一村民近日因超標排放重金屬廢水而被岳陽市公安局刑拘。這是岳陽市首個因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而被刑拘的案例。
據悉,居住在石鼓村的周某于2011年在自家住宅內建設了一個廢舊塑料加工點。這個加工點既沒有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也沒有建設污染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新塘水庫。而此水庫正是下游200戶居民生活漂洗用水和400畝農作物灌溉用水的主要來源。
周某排放的生產廢水直接影響了水庫的水質,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此前,環保部門曾多次責令周某停止違法生產,但加工點停產一段時間后又偷偷進行生產。
7月24日,汨羅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廢舊塑料加工點的生產廢水進行了取樣,并送至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分析,廢水中重金屬鎘、鋅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數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就可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周某的行為涉嫌觸犯了法律的規定,汨羅市環保局將有關材料移送至公安部門。根據湖南省公安廳指示,岳陽市公安局直接負責此案的辦理工作。
目前,周某已被岳陽市公安局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