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8月28日訊巴西發展工業外貿部于8月24日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機動小客車輪胎展開反傾銷復審調查。
公告稱,被調查產品具體包括65、70兩個系列的13寸、14寸,型號為165、175、185的機動小客車用輪胎。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10.00。
鑒于中國在反傾銷程序中未被視作市場經濟國家,巴西將中國臺灣作為替代國。據此,對中國產的小客車輪胎征收反傾銷稅2.14美元/千克(稅率69.5%),而原始調查所認定征收的反傾銷稅為0.75美元/千克(稅率28.1%)。調整后,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任何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8月24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申請參加應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