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本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專家表示,會議提出的“研究合理調整增值稅分成比例,理順中央與地方分配關系”已是箭在弦上。
“營改增”試點地區紛紛降低2013年度財政收入目標,為“營改增”預留空間。例如,北京、天津、浙江預計2013年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分別增長9%、12%和8%,比2012年分別下降1、3、0.5個百分點。預計,除稅收的“量變”,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將帶來制度上的“質變”,會引起分稅制改革破冰。
目前地方主體稅種仍是營業稅。當“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鋪開后,這一主體稅種地位將動搖。當務之急是為地方找到新的“財源”,保證民生等剛性支出。多位專家建議,可將房產稅、資源稅等作為考慮對象。隨著“營改增”試點不斷推進,增值稅分成比例面臨調整壓力。
一般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成比例為“75:25”。為調動地方積極性,“營改增”試點地區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收入全歸地方。目前營業稅是我國地方政府幾乎唯一的主體稅收,一旦取消營業稅,增值稅規模將更大,由此帶來的如何構建地方稅體系、如何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稅收劃分等問題,都需要對現行財稅體制進行深度改革。
“營改增”的改革絕不僅限于稅收制度改革層面,對財政體制的相應調整和完善必然會產生連鎖效應,會涉及到轉移支付、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入劃分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甚至涉及政府與企業、居民之間的關系,可謂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應抓住“營改增”改革契機,加快推進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