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l2月26曰沈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宣布,經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明年l月1日實施的《沈陽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設立了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法律專家稱,以立法形式設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新險種,在全國尚屬首次。
該條例第八條規定: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設立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支持和鼓勵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投保危險廢物污染損害責任險種。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張寧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一種新的社會責任險種,對于分擔政府的社會保障壓力。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據沈陽市環保局總工程師李剛介紹,沈陽是在全國第一家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設立納入立法范疇的城市。目前,前期準備工作基本完成,待該條例實施后,將在非強制性寬松的條件下,及時向社會提供這一新的保險險種。“這一新險種的設立,體現政府、社會、企業共同受益的特點。一旦出現危險廢物污染損害事件,可有效分散風險,提高處置能力。”
據透露.沈陽市現有工業危險廢物31個類別,占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47個類別的66%。工業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從2001年的2.4萬噸上升到2007年的4萬噸。因此。以立法的形式加強和完善對危險廢物的污染環境防治和管理,對于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促進生態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