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6月29日發布2012年第36號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上述進口產品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同類產品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商務部要求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應提供產業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的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該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
本次調查自2012年6月2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3 年6月2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3年12月29日。
據悉,2012年5月2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甲苯胺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