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裁公告稱,反傾銷局綜合考量進口數量、市場份額、進口價格、產能、銷售數量及費用、利潤率、庫存量等因素,認定中國進口產品仍然給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由于沒有中國企業應訴, 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做法。最終,中國企業傾銷幅度被認定為50-60%。
終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關方可就本次終裁向海關及稅收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終裁公告稱,反傾銷局綜合考量進口數量、市場份額、進口價格、產能、銷售數量及費用、利潤率、庫存量等因素,認定中國進口產品仍然給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由于沒有中國企業應訴, 反傾銷局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并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的做法。最終,中國企業傾銷幅度被認定為50-60%。
終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關方可就本次終裁向海關及稅收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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