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以下簡稱“REACH”)法規的提案,已于2004年1月向世貿組織作了通報。預計在2005年底由歐洲議會和歐盟國家部長理事會批準,2007年實施。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其首要目標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盟委員會將建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并于2012年前完成所有相關化學品的管理。該體系對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化工產品和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分別納入注冊、評估、許可3個管理監控系統。按照歐盟擬定的時間表,產量在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應在于3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00~1000噸的化學物質,于6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100噸的化學物質于11年內完成注冊,未能按期納入該管理系統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同時,該法規還規定了嚴格的檢測標準和高昂的檢測費用,這些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該法規提案的實施,將對我國乃至世界石油和化工及輕工、紡織等相關產業產生重大影響。據估計,將有500多萬種現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受到影響。這一情況已引起我國政府和中國石化工業協會的高度重視。
一、對我國石油和化工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的影響
REACH法規的實施對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的發展有一定的積極意義。REACH法規從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出發,對化學品的研發、生產、銷售、使用、廢物處理等各個環節,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加快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采用國際標準,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改進生產工藝,減少環境污染,加快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進程。
同時,REACH法規的實施也會給我國化學工業及相關產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為無論是化學品的研制、生產和使用量,還是化學品的貿易額,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都還有很大差距。我國石油和化工行業(化學原料及制品、化纖、橡膠、塑料)從業人員500萬人,僅國有及規模以上的化學原料及制品生產企業就有200多萬人,比歐盟化工行業全部直接從業人數還多。此外,中國化工企業大多數為資源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附加值和利潤都較低。化學原料及制品業的從業人數和產值在28個制造業行業中都居前三位,而成本費用利潤率排第18位,工業增加值排在第22位。由于歷史形成的國際分工,我國生產的化學品中危險化學品量大面廣,種類繁多,農藥制劑中高毒農藥占30%。我國出口的化學品以低檔產品為主,進口則以高檔產品為主,2002年,化學品貿易逆差達200億美元,2003年逆差為272億美元,2004年逆差達366億美元,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歐盟一直是中國重要的貿易伙伴。2004年,歐盟與我國的化學品貿易總量為2719萬噸,總金額達到299億美元。其中,出口的化學品涉及904個稅則號,出口量1000噸以上的有215種產品,出口量100噸以上有474種產品;歐盟向我國出口化學品則涉及1066個稅則號。因此,REACH法規實施后,一些出口歐盟或有出口潛力的化學品和使用這些化學品的下游產品將可能被歐盟市場淘汰,一些化工企業因成本上升將可能轉產甚至破產。據我國有關方面估計,歐盟化學品新政策一旦實施,可能會導致我國企業20萬人失業。
初步分析,REACH法規實施對我國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給我國化工產品的出口造成障礙
歐盟是我國化工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REACH法規的實施,對我國化學品的出口貿易將產生全面的影響。據海關統計,2004年,我國對歐盟出口石油化工產品1728萬噸,出口額140億美元。其中,1000噸以上的出口量1094萬噸,出口額22.2億美元;100~1000噸的出口量322萬噸,出口額31.6億美元;10~100噸的出口量260萬噸,出口額55.4億美元。
從我國對歐盟出口石油化工產品的結構可以看出,多數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比較嚴重的產品,也是歐盟不可缺少的塑料、橡膠、有機或無機化工原料及各種中間體等。這些產品有關的信息數據或者沒有,或者不全,或者達不到歐盟的技術標準。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中國向歐盟出口這些化學品和幾千種化工下游產品將面臨注冊、評估、許可的問題,且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生產商或者進口商進行注冊。據估計,由此增加的費用,將使我國對歐盟石油化工產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導致我化工品對歐盟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歐盟市場。據中國農藥工業協會預測,我國農藥產品將部分退出歐盟市場,每年將減少出口額7000萬美元以上,隨著歐盟東擴,我國所受到的損失將超過8000萬美元。對有出口潛力的化工產品和下游加工企業,如紡織、輕工、家電等行業,將產生更大的貿易阻礙。因此,REACH法規的實施,必將在近期內對中國石油化工產品的對歐出口造成嚴重阻礙,且影響中國下游產品的對歐出口。
2.使我國從歐盟進口產品成本增加,嚴重影響下游相關產業的發展
歐盟也是我國重要的石油化工產品來源地,特別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一時還離不開歐盟市場。據海關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我國從歐盟進口石油化工產品991萬噸,進口額159.2億美元。其中,1000噸以上的進口量645萬噸,進口額20億美元;100~1000噸的進口量219萬噸,進口額23.7億美元;10~100噸的進口量111萬噸,進口額29.3億美元。
REACH法規實施后,歐盟的化工品生產商或出口企業必將把其高額的注冊、評估費用打入產品和出口成本,因而提高出口價格,這對中國化工進口企業來說無疑要增加成本。由于我國從歐盟進口的化學品主要是高檔的、高附加值的、我國目前急需的有機、無機化工原料及中間體,塑料及其制品,因此,我國化工貿易逆差可能會更大。據行業測算,將使我國從歐盟進口化工品的平均價格普遍提高6%以上,不僅影響中國化工產業的發展,而且將導致我國相關的下游產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嚴重影響我國紡織、醫藥、輕工、電子、汽車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3.REACH法規的實施,將打破目前國際化學品貿易平衡的局面,導致化學品國際貿易市場的大轉移
中歐化學品貿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歐盟是我國化學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也是我國化學品進口的主要來源地。從與歐盟的化學品貿易結構分析,我國從歐盟進口的主要是精細、深加工的化學物質(如染料、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且多數為依賴程度較高的不可替代產品,而我國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間體。REACH法規實施后,歐盟較高的注冊、評估要求和注冊、評估費用將打破現有貿易格局,迫使中國企業重新開拓歐盟以外的市場,建立新的貿易渠道,而新市場的開拓則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入,市場的轉移將會嚴重影響我國化工產業的發展。同時,歐盟化工企業也將由此失去許多獲得中國廉價化工原料的機會。
在形成新的體系中,以發達國家資金、技術密集產品為基準,建立新的價格和貿易體系。在這方面,以生產資源、勞動密集產品的發展中國家將付出代價。
4.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能力
我國目前出口到歐盟的化工產品,多數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比較嚴重的產品,主要集中在無機鹽、涂料、染料、橡膠制品、有機中間體等領域,具有資源密集和勞動密集優勢。2004年1~6月,我國向歐盟出口的化學品涉及900余種稅則號,其中出口量超過1000噸的有270多種。向歐盟出口的大多是中小化工企業。隨著產品注冊等成本的增加,開發費用的減少,以及歐盟對評估、許可審批時間的延長,預測將有一半產品的優勢將逐漸喪失,大大削弱這些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能力,并將導致中國上千家企業因出口受阻而關閉,20多萬工人面臨失業。歐盟東擴后,我國對歐盟的化工品出口貿易將進一步受到限制。同時,也減少了國內企業在歐盟發展的機會,阻止了國內優勢產業向歐盟國家的轉移和企業向歐盟的投資發展。
5.具有影響人體健康及污染環境的產品有可能向我國轉移。歐盟新法律的實施,將普遍提高產品的生產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潤小、對環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產品,其生產地將會從歐盟轉移到第三世界,也極有可能轉移到我國生產。
6.影響四大公司開拓歐洲市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和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是我國石油化工上下游、科研、生產、貿易一體化的大型企業集團,其目標是全球發展,跨國經營。REACH法規的實施,將對四大公司進入歐洲市場設置障礙,對其跨國經營戰略帶來一定的影響。
二、應對REACH的幾點建議
1.要加大對歐盟REACH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國內企業對歐盟REACH法規影響的認知程度,以引起產業界的重視
從歐盟白皮書到REACH法規草案公布三年中,國內反應及應對措施面臨比較緊迫和嚴峻的形勢,中國企業反應緩慢,而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從一開始就抓緊研究這一問題。建議由政府牽頭組織,協會、企業參加,同時聯絡國際相關協會、商會,組建利益共同體,共同研究應對措施,維護和促進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的發展。盡早做好準備,把歐盟REACH法規給我國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帶來的影響降到最小程度。
2.加快我國化學品管理的立法工作
我國化學品安全控制與國際接軌是必然趨勢。事實上,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日益嚴重,對化工企業及化學品的環保要求不斷提高已是一種發展趨勢,早在2001年歐盟公布《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就已開始研究這一問題,為了與國際趨勢接軌,目前美國提出了2800種化學品管理辦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產品審查法。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各國環保要求的提高,我國若不對這一問題引起重視,將可能造成污染轉移的問題--在發達國家不能生產的化工產品將轉移到我國投資生產,而污染的代價與將來治理的費用將是無法預測的。
因此,有必要對我國發布的《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條文進行修訂,對我國已施行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如何與國際化學品管理法規相適應,以應對REACH及其他國家相關法律的出臺。要利用國際規則,建立合理、有效的技術貿易壁壘防范體系,加快與之相關的法規、規則的制定,維護我國利益,促進化學工業健康發展。
3.爭取利用一切國際交流的機會,陳述我方觀點和主張,爭取獲得比較寬松的貿易環境
利用與歐盟的雙邊或多邊談判,利用世貿組織、國際化學品政府間安全論壇、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署、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機構,加強對話與磋商,爭取我國出口歐盟產品的注冊權,執行發展中國家緩延期制度。
4.開展GLP實驗室認證
目前,由于我國的實驗室尚未取得實驗室良好行為規范原則即GLP標準認證,從而導致出口企業在國內進行試驗后,所出具的檢測結果歐盟不予承認,被要求重新提供通過GLP認證的實驗室報告。這大大增加了我國產品在歐盟登記注冊的成本,嚴重影響了申請注冊的進程。我國應當盡快組建符合GLP標準的實驗室,并做好與其他國家實驗數據的互認工作。事實上,沈陽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業檢測中心的檢測水平已經達到了GLP的要求,具備了取得國際認證的條件。由于GLP組織內部成員間是相互承認的,建議我國政府盡快加入該組織。
5.企業要關注國際市場的發展動態,積極應對
REACH法規固然存在技術壁壘的嫌疑,然而隨著各國環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性化工企業和產品必將被淘汰。因此,我國化學品及下游產品的生產企業要努力采用國際標準或世界著名企業的實物標準組織生產,采用高新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及時研究、搜集各國技術限制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創新能力,適應國內外市場的實際需要,同時更應關注國際市場動態,加強貿易技巧,為擴大出口爭取主動權。
行業要不斷完善預警系統,規范貿易行為,為企業創造協調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



